混凝土公司需向甲方、監理方甚至監督站提供混凝土配合比,這樣的要求是不是合理、妥當?如果不妥,應該怎么做才能保障混凝土的質量。
針對這一問題,李彥昌指出,監督站要配合比計算書等資料,這個現象很奇怪。現在監督站要、監理要、施工方也要,為什么?攪拌站沒有向上游的水泥廠要過計算書,沒有跟上游的外加劑廠要過計算書,他們的配方也沒有給過攪拌站,那么,攪拌站為什么要給下游施工方、監督站提供配合比計算書等材料呢?為什么要讓攪拌站的任何一步都處于各方的監控之下呢?
現在攪拌站要搞技術創新,如果都把配合比拿出來,大家都知道了,也就談不上什么技術創新了。應該說混凝土配合比是攪拌站的關鍵技術,是有知識產權的,要保護起來,是保密的。
其實,不管什么行業,都有問題,問題的根源不是什么規范,什么有關部門,這些都是表象,根源就是人的素質、價值觀、信仰。比如說,攪拌站把配合比提供過來,一看沒問題了,照這個做就可以了,有些人就沒有責任了。因此,說到底,提供配合比這一事,其實就是人在推脫責任。如果配合比沒問題,那么即使出了問題也與有關部門無關,是你采用了陰陽配合比。
冷發光提到,配合比是誰在用?是監理在用,還是攪拌站在用?這個問題不用討論,肯定是攪拌站在用。監理方面也要配合比,那是監管體制出了問題,跟配合比本身沒有關系。
如何保證混凝土質量的問題?誰去保證?拿什么保證?環環錯、盤盤錯,原材料這環無法保證又怎么保證質量?其他行業其他產品也一樣,都不允許使用不合格原材料。標準是人定的,事情是人做的,定標準時的人都是好人好思想,等到做事了就。。。
如何監管混凝土質量?李彥昌建議,現在很多問題都是因為原材料不合格帶來的。前不久北京市進行了攪拌站評估,每個季度進行一次評估原材料抽檢打分,以前原材料抽檢都是99%合格。在這次抽檢中,80%~90%的原材料都不合格,這與以前的抽檢結果形成了強烈反差。
政府應該管兩頭,不允許用不合格的原材料,不允許出不合格產品,中間過程可以不用進行過細監管。
原材料不合格固然不行,但是現在涉及到原材料的一些指標也需要夠合理、夠人性。標準中如果要用性能指標來約束原材料,一定要把性能說清楚,現場可以檢驗,攪拌站可以檢驗,竣工完成后可驗收檢驗,這樣才行。
現在,雖然原材料有個別的不合格項目,但是混凝土強度指標夠了就可以使用,沒有其他性能指標進一步約束。
我們一直追求大流動度、大坍落度,任何事情都不能運動式的激進。現在混凝土出現的許多問題,就是這樣來的。本來混凝土泵送施工是一項技術革命,但恰恰很多問題是我們過分追求大流動性所導致的,事與愿違。
另一個原因就是原材料,原材料有些性能可以適度放寬,比如砂石顆粒級配,這是可以調整的。而一些性能指標必須嚴格執行,比如砂含泥,這關系到混凝土的耐久性。因此,解決混凝土質量問題,要從原材料入手,從新式裝備入手,回到原來的低坍落度混凝土的思路和方向上去。
混凝土公司提供的配合比很大程度上是“做資料”,沒有實際意義?;炷疗焚|受原材料品質影響極大,原材料質量微小的波動,足以導致混凝土質量產生巨大的差異,這就是所謂的“蝴蝶效應”。